律法网友“玉墨”问:我借给朋友五十万元,朋友以其一套房子作为抵押,已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请问没办理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上可知,你朋友以房产抵押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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