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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新发型被吐槽“太土”怒捶工友咋定性

2014-12-12 11:14:26 作者:李华阳 31人浏览 0人评论

小伙新发型被吐槽“太土”怒捶工友咋定性

现年20岁的蒋某在角美镇某公司打工。11月6日,蒋某把头发染成金黄色。当日在公司车间流水线工作时,工友李某看蒋某染了头发,就开始开玩笑,“吐槽”其的头发染得“太土”,其他几个工友也对蒋某的新发型评头论足。心情郁闷的蒋某觉得李某让自己丢面子,一怒之下就跑到工具房拿出一把铁锤,后朝李某的头部捶过去。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李某报警,蒋某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新发型被吐槽“太土” 90后小伙一怒下捶伤工友  作者:黄树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蒋某因新发型被“吐槽”怀恨在心,抡铁锤砸工友,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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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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