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骗前男友拐走女童冒充亲生是犯罪吗
阿琴和刚子(化名)几年前分手。分手时,阿琴刚生下女儿,没过多久就偷偷把女儿托给别人抚养,独自在厦打工。今年6月,刚子突然打来电话,说自己来厦出差,想见女儿一面。阿琴慌了神,只得先随意搪塞几句,约好见面时间。
6月29日上午9点,阿琴被朋友带去江头附近散心。心神不定的她突然发现路边有一对小姐妹在玩耍,大的有六七岁,小的才一两岁,旁边也没有大人照看。“不如把这个孩子抱走,假装是我的女儿。”阿琴抱起女童小朵(化名)就跑,小朵的姐姐小花(化名)在后面追。走了几个路口,阿琴告诉小花,“我先带你妹妹去找爸爸,你在这里等我们。”然后丢下小花,快速离去。小花在原地等了半天,急得哇哇大哭。幸好,她还记得爸爸的手机号码,路人帮她打了电话。等父亲赶到现场时,阿琴和小朵早已不见踪影。他赶紧报警,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这时,阿琴正带着小朵和刚子吃饭。刚子没有怀疑“女儿”的身份,见面后就离开了。当晚,她将小朵带回公司过夜。警方调监控,发现两人的踪影。隔天,民警抓获阿琴,解救小朵。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为骗前男友拐走女童冒充亲生 获刑两年 作者:谭欣妮)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本案中,阿琴拐走女童小朵,使其脱离家庭,该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