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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钥匙强奸女友闺蜜咋定性

2014-12-22 18:57:24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偷钥匙强奸女友闺蜜咋定性

原来,三人一起喝酒后,男子偷走女友闺蜜的房门钥匙,先送女友回家休息,再偷偷返回女友闺蜜家,开门入室强奸酒醉女孩。

黄某是一名90后,他今年23岁,事发前在厦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当洗车工。而被黄某强奸的女孩莉莉(化名)更加年轻,案发时,她还不满18周岁。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黄某在法庭上交待说,事发时间是在今年7月20日晚,当时黄某与女友小芳一起去湖里区枋湖村林后社的大排档喝酒,一同前去的还有女友的闺蜜莉莉,一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

散场时,小芳已经有些醉意,其闺蜜莉莉更是醉得不省人事。黄某当时很“热心”,主动提出要送两个美女回家。

在征得女友同意后,黄某先与女友一起送莉莉回家。途中,他趁机窃得被害人莉莉的房门钥匙。

送完莉莉后,黄某又送女友回家。凌晨3点多,他独自返回位于林后社的被害人莉莉暂住处。利用莉莉酒醉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莉莉发生性关系。

发生性关系后,莉莉醒来发现睡在旁边的是闺蜜的男友黄某,她当场就哭了,大喊说“我要报警”。

黄某赶紧逃离现场,跑回自己的暂住处。当天上午,莉莉报警,黄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动投案,但他不承认强奸。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偷来钥匙强奸女友闺蜜 对方酒醉无力反抗  作者:陈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偷走被害人房门钥匙,趁被害人酒醉之际,开门入室,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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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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