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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冒充老总混入酒店会议盗窃咋定性

2015-01-05 9:20:21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厨师冒充老总混入酒店会议盗窃咋定性

程某的真实职业是一名厨师,曾供职多家大酒店,但暂住地却是个窝棚。不过,与他接触的人,有的说他是公司老总,有的说他是国家公务员。原来,程某在干厨师的时候,发现了一条发财捷径,那就是混入在大酒店举办的各种各样的会议上,伺机盗窃,或者住店后盗窃同住的人。 

2014年10月30日,南京城东某大酒店即将举行一场大型会议。可就在筹备会议的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带去的3.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据该工作人员向南京玄武警方介绍,这3.8万元可都是公款,当时放在自己的公文包内就摆在会场的桌子上,也就10多分钟的时间就不见了。

调看监控,警方很快就锁定了一名嫌疑人。

经过多日的摸排走访,警方找到了当时嫌疑男子乘坐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说,他觉得这名男子有些可疑,还跟他多聊了几句,得知他要去安徽芜湖。警方追踪到了芜湖,确认了此人的身份,他姓程,今年30岁,安徽宣城人。

经过审查,程某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原来,程某原来确实是做厨师的,曾供职多家大酒店。厨师这个职业虽然收入不错,但工作辛苦,程某总想着干点轻松的活。在大酒店工作期间,程某发现,大酒店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会议,而且很多会议为了显得人气旺,根本不核实与会者的身份。于是,他便开始在网上关注各地的会议信息,然后冒充企业负责人前去参会。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厨师冒充老总混入酒店会议 盗走3.8万被刑拘  作者:徐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总混入酒店会议,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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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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