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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015-01-05 11:47:04 作者:李华阳 321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菩萨蛮”问:哪些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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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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