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高压电塔违法吗
2日16时许,在张村镇一30多米高的高压电塔上,一男子爬了上去,抱住塔顶死活不肯下来,并高声叫喊,要求工头发还欠他的工资。
双岛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劝说该男子下来,但该男子不予理会。消防官兵、120急救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在高压电塔下铺设了救生垫以防不测。
经过长时间沟通,民警了解到,爬电塔的男子为吉林籍农民工于某。于某跟随工头安某在张村镇一建筑工地打工,安某欠了于某的6900元工资。民警迅速找来了安某。
安某介绍,他手头确实没钱,当天中午和于某还一起吃饭,席间两人各自喝了一斤多白酒,在饭桌上,于某向安某要欠薪,安某则给于某打了一张欠条。饭后,于某见高压电塔一侧有维修用的一排把手,借着酒劲径直爬了上去,声称安某若不给钱就跳下来。
僵持多时,围观者越来越多,于某仍然情绪激动,坚持不肯爬下来,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直到17时许,一热心人掏出9000元现金递给安某,安某拿着这沓现金爬上了高压电塔,手把手把钱递了上去,于某才缓缓爬了下来。
于某爬下高压电塔后,清点了手中现金,又将2100元钱还给安某。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讨薪不成酒后爬高压电塔 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 作者:孙丽娟)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于某讨薪不成爬高压电塔,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