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吸毒工具到派出所开无吸毒证明啥后果
男子到派出所开无吸毒证明,到派出所才想起自己携带着吸毒工具。男子想借故离开,被开发区公安分局鸿富路派出所民警当场识破。
2日,36岁的男子鲁某因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无吸毒证明。到了派出所,鲁某突然想起自己包里还藏着吸毒工具,便对民警说突然有急事,想离开派出所。民警发现鲁某神情紧张,立即叫住该男子,并对他携带的包进行检查,发现了“冰壶”等吸毒工具。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携吸毒工具到派出所 欲开无吸毒证明被拘留)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本案中,经查鲁某具有吸毒行为,其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