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和尚入室强奸老太辩称“抓鬼”当何罪
2014年12月30日这天晚上,对于鄞州高桥镇石塘村邓女士一家来说,是难以置信和愤怒的。一名“和尚”闯入邓女士家中,强行与独自在家的婆婆发生了性关系,这一幕被正好下班回家的邓女士撞个正着。
“我是她请去家里驱鬼的。”派出所询问室里,面对民警,这位“和尚”矢口否认。“她跟我说最近一直睡不好,总感觉厕所有‘脏东西’,我是去抓鬼的。”
说完这些话,“和尚”就一直保持沉默,不再回答民警的任何问题。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医院的检查报告出来了,证实邓女士婆婆确实被性侵过。看到医院证明,“和尚”终于低头承认了犯罪事实。
“和尚”姓安,河南人,今年52岁,虽然口口声声自称是和尚,却拿不出度牒,不仅如此,他还有老婆孩子,只是妻儿都在老家,每年过年的时候才见上一面。
安某交代,自己平时靠在寺庙里打杂赚点生活费,刚搬来石塘村不久,偶然机会见到了邓女士的婆婆。
从村民口中打听到邓女士的婆婆谢某患有精神疾病,发病时经常记不清自己做了什么,此外他还打听到谢某是一位虔诚佛教徒,十分信佛。不怀好意的安某便觉得自己有机可乘,凭借一身和尚装扮,经常去谢某家“传递佛法”。
12月30日晚上,安某又一次来串门,得知家中没有其他人,于是强行将邓女士婆婆拉到厕所。事后正打算开溜,被人撞见了,也就有了开头一幕。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假和尚入室强奸老太被抓现行 狡辩:我是去抓鬼的 作者:方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安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将被害人拉倒厕所进行强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