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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有效?

2015-01-23 7:24:59 作者:李华阳 34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寓意”问:甲单位是一块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我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我双方已签订合同,但甲单位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只有我单位具有,请问甲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有效?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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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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