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天干”问:我因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适合再在单位工作,单位以此与我解除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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