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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神”参加品酒师大赛后死亡谁担责

2015-05-07 14:12:12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酒神”参加品酒师大赛后死亡谁担责

因酒量好,王强(化名)在朋友圈被戏称“酒神”。2014年7月,他与朋友一同参与洛阳某民间品酒师大赛,在活动中大量饮用了主办方提供的白酒。赛后,两人均感不适,朋友经抢救生还,王强于次日死亡。司法鉴定显示,王强符合饮酒后因乙醇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乙醇中毒为主要死因。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酒神”参加品酒师大赛后死亡 家属获赔44万余元 记者:付昊苏)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品酒师赛的举办单位,未采取措施保障参赛者生命,喝酒时间、数量未设定安全限额,比赛时发现过量饮酒不仅未加以劝阻,使受害人严重过量,并最终致使死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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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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