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流量费用该由谁来买单
五一假期期间,胡女士前往美国塞班岛旅游,下飞机后,她打开手机上的网络,给家人报平安;但胡女士万万没想到,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却给她带来了不小的麻烦;5月4日,胡女士返回国内不久,她就收到了中国电信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提醒胡女士她的流量费已经超过了5000元,请谨慎使用。手机5日已经被停机。
经查询,得知电话欠费是16989元,其中16592元是手机的上网费。因为胡女士是在塞班岛上的网,塞班岛上网费一兆是81.92元。
从这份流量清单上可以看出,这一万六千多元的手机流量费主要是5月1日使用的。胡女士称那天就上了一下微信,也没有拿流量看什么网站。
胡女士说,期间她没有收到过任何欠费提醒,手机也没有停机,现在不到两百兆的手机流量,收费一万六千多元,胡女士想不通了,既然欠费这么多,电信公司为什么没有及时提醒?或者主动停机呢?中国电信安徽公司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称,国际漫游业务的定价,并不是自己一家说了算,是总公司与漫游地的运营商协商后确定的价格。
据了解,在胡女士到达塞班岛时,中国电信也向她发送了一条提示短信,里面详细介绍了当地的通话和手机流量的收费情况;之所以胡女士欠费一万六千多块钱都没有及时进行提醒和停机,是因为她在国外所有的话费和流量账单都是由国外的通讯运营商控制的,而账单返回国内,延迟最短四五天,最长三十天左右。
(来源:新浪网 原标题:女子出国三天手机流量费花了一万六)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电信条例》三十四条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因用户账号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一个合理的提前时段内,提醒用户及时交纳通信费用,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电信服务。
对漫游至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结合本地消费情况,设置异常高额通信费用提醒值,用户当月累计通信费用超过该提醒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电信运营商一经发现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
本案中,如果在胡女士到达塞班岛时,电信运营商在第一时间,及时以短信形式向胡女士详细介绍了塞班岛当地的通话和手机流量的收费情况,履行了告知义务,而胡女士是在明知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仍使用流量达二百多兆,由此产生高额流量费,且针对该高额流量费,电信运营商做到了一经发现,尽可能迅速地通知到胡女士了,那么,电信运营商的行为并无不当,胡女士依法应为其使用的手机流量支付费用。
当然,如果电信运营商未及时提示胡女士塞班岛当地的手机流量收费标准,又或者在胡女士出现该异常高额费用时,电信运营商有能力做到更及时的发现,更迅速地通知胡女士以达到提示胡女士异常消费从而避免“天价流量费”的出现而未做到,那么对胡女士产生的高额流量费电信运营商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