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交警起冲突被拘法律分析
5月9号上午8点10分左右,正是早高峰时段,毗邻温州繁华街区人民路的南站天桥下,一个女子对着一个交警叶日众又吵又闹。不少路过的行人拍下了视频传到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又一轮围观。到底是怎么回事?叶日众说,他执勤中发现有辆电动车违规载人,便对司机徐某开出了20元的罚单。当时坐在徐某电动车后座的,是他的妻子谷某。处罚结束后,谷某想继续坐电动车离开,民警再次劝阻。后来,谷某想从机动车道过马路,民警请她改走人行天桥后,她又想翻越人行道护栏抄小路上天桥。再次被叶日众拦下后,谷某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据叶日众描述,谷某朝着他的胸口砸了几拳头,还扇了耳光,把他的警帽打到地上。接下去就出现了视频中的情况,叶日众拽着谷某右手腕不放,但谷某不知何时已经偷偷解开了衬衣纽扣,还诬蔑民警想“占便宜”。视频中,叶日众一边喝令谷某把扣子扣上,一边向围观路人展示右手臂上和右手拇指上的伤痕。据了解,谷某是湖南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子与交警起冲突 偷解上衣纽扣称被占便宜 作者:王田维 汪子芳)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谷某不满执勤民警合法地纠正和罚款行为,对执勤民警进行打骂伤害,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涉嫌妨害公务罪,将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