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民告官”谁来应诉
今天上午,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后,首例民告官案件——西城区政府应诉,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审。《法制晚报》记者在现场看见,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出庭应诉。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西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是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规定的首次实践。
西城区将以现场观摩本案的庭审作为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系列培训第二期的主要内容。全区近三十位正副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
西城区副区长李岩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争议的解决,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家觉得关系平等,更加容易缓解对立情绪,后续问题也更加容易解决。同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可以提高自身法制意识,熟悉法律规定等。另外还提高了市民依法维权的信心,社会效应也更好。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北京四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 北京西城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李华阳律师:《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新司法解释也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故而,以后“民告官”都是由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应诉,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西城区副区长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