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求欢遭拒暴打女子啥后果
5月17日早晨6时许,番禺警方接报1名醉酒女子在大石街沿江路某路段被人殴打致伤。随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敦促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昨日14时许,1名自称黎某(17岁,广东人)的男子向大石派出所自首。据黎某到案后交代:其与受害人张某之前并不相识,5月16日晚他们同受朋友邀,沿江路某路段聊天并提出要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拒绝后,黎某对张某进行踢打,致张某受伤倒地。黎某在张某受伤后迅速逃离现场。涉案男子18日下午投案自首。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酒后求欢遭拒打女子 涉案男子昨日下午投案自首)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黎某要承担何种责任,要看对张某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黎某未满18岁,并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