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暴雨中在路边被电死谁担责
5月16日17时许,有网友爆料江西新干县两名小学生在暴雨天,因电力设施漏电被电死。新干县政府证实了这一说法,而新干县供电局向南都记者解释,因雷雨导致电力设施故障,可能存在漏电。网友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新干县城区一绿化点布满积水,两名学生躺倒在内,其中蓝衣学生俯躺,红衣学生仰躺,书包在一侧,急救、消防人员都在现场。网友透露,两名小孩是被电死的。知情人介绍,今日新干县电力部门检修线路,暴雨后没断电,两名学生走到事发地后直接倒地,路过的成年人欲施救无果。新干县供电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因雷雨天气,新干县今日多处停电,电力设施可能发生漏电。
(来源:新浪新闻 原标题:江西两名小学生暴雨中在路边被电死)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在此次事件中,新干县电力部门检修线路,暴雨后没断电,存在严重过错,对两名小学生的死亡负担主要责任;在暴雨天气,学校理应预见到小学生放学路上会遇到危险,因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在监护人监护下离校保证安全,学校忽视危险的存在,放任小学生自行结伴离校,学校行为存在不当,应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在恶劣天气下,应积极与学校联系沟通孩子返家事宜避免危险而未做到,存在过错,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