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让女友陪兄弟骗其喝“迷情水”构成何罪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一起特殊强奸案,男子为将女友出让给兄弟,居然骗女友喝“迷情水”。陈华和张翔打小就是村里的混世魔王,初二那年相约辍学到苏州打工。陈华为人精明,特别会哄女孩子,很快就在酒吧认识了一个叫丝媚的女孩,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张翔简单粗暴,见兄弟找了个漂亮女友,很是羡慕。2014年7月,陈华约张翔吃大排档,几杯下肚后,张翔哭了起来:“哥,我寂寞啊,到现在都没有女朋友。”陈华拍拍他的肩膀:“没事…随后,陈某叫来隔壁的张翔,让他躲在502房间的窗帘后面。待丝媚洗完澡走出来,张翔一下就冲了出来。丝媚看见张翔,吓得大叫一声,让张翔出去。见丝媚态度坚决,陈华意识到迷药是假的,没有任何作用,于是只好来硬的……事后,丝媚报了警。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为将女友出让给兄弟 骗其喝“迷情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在本案中,陈华、张翔意识到迷药是假的,采取了强硬方式,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构成了强奸罪。就算迷药是真的,若受害人醒来报案,陈华和张翔的行为也是构成强奸罪的。陈华和张翔主观上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