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污染环境企业开出7500罚单
衢州龙游法院近日对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金帆达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75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2013年3月、5月、12月,杭州市民多次反映,自来水出现难闻怪味,而产生怪味的原因曾一度成为难解之谜,直到警方介入后,牵出系列环境污染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系金帆达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生产农药草甘膦。为不影响生产,并降低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的处理成本,金帆达公司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联环公司、德兴公司、博新公司(均另案处理)及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等化工原料提供单位非法外运处置草甘膦母液。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2011年下半年,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禾公司将草甘膦母液运出后分别倾倒在衢江区沙滩小溪、龙游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处,倾倒总量达6800吨以上。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7500万元!浙江对污染环境企业开出最大罚单 记者:陈洋根)
李华阳律师: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甘膦母液是一种除草剂,完全溶解于水,有腐蚀作用,误食对人体有害。本案中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直接排放至沙滩小溪、龙游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处,倾倒总量达6800吨以上,致使自来水出现难闻怪味,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