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车站附近敲诈吸烟路人违法吗
5月15日,文庙派出所民警驾车巡逻至迎泽大街电力大厦时,一名外地来并打工男子向巡逻民警报警,称自己被一名中年男子敲诈勒索200元现金。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让报警男子上车并返回案发现场附近寻找对其敲诈的违法人员。在迎泽大街某宾馆附近,报警人指认出敲诈勒索的中年男子,民警立刻将其传唤至文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敲诈勒索违法人员李某是太原人。当日李某故意撞上了这名走路抽烟的男子,并以该男子手中香烟将其衣服烫坏为由,敲诈勒索200元现金。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对其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被行政拘留。(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太原火车站附近一男子敲诈吸烟路人被拘)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 李某故意撞上走路抽烟的男子,并以该男子手中香烟将其衣服烫坏为由,敲诈勒索200元现金,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应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