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发生矛盾报警谎称遭强奸违法吗
近日,女子王某带着伤痕走进昌平公安分局松园派出所报警,称其下班路上遇到同事耿某后,被对方强迫带到宾馆饮酒后遭强奸,并被打伤。昌平警方就此警情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强奸嫌疑人”耿某是王某的男友,他对王某的报警一头雾水。“我们俩是男女朋友关系,最近闹了点矛盾,一直没有见面。”耿某得知自己涉嫌强奸时,大呼冤枉。、这时,王某再次来到派出所要求撤案,说“报警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身上的伤是喝醉后自己碰的”。王某说,她为了报复耿某才报假警称被对方强奸,冷静下来后看到耿某被警方调查,觉得“事儿闹大了”,所以又急忙跑到派出所要求撤案。她不知道,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与男友发生矛盾报警谎称遭强奸被拘)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本案中,王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其男友耿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三款,应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