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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假身份证买多张电信卡恶意欠费2万多构成何罪

2015-06-02 16:47:04 作者:李华阳 43人浏览 0人评论

两男子用假身份证买多张电信卡恶意欠费2万多构成何罪
    今年1月23日至25日期间,湖南中方县人陈某伙同湖南溆浦县人杨某,在毕节市电信公司、麻园路博泰电信营业厅、清毕路营业厅等多家电信营业厅持王某的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假公司证明,共办理255张电信手机卡,并利用电信手机卡可以欠费的漏洞,以充值Q币、V币的方式谋取利益。欠费后,二人将电信手机卡丢弃,办理的255张电信手机卡大部分已欠费,欠费金额共计26601.73元。(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两男子用假身份证买多张电信卡 恶意欠费2万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陈某、杨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假公司证明等办理了255张电信手机卡,在欠费后丢弃,欠费金额共计26601.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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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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