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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幼儿桂圆卡喉窒息死亡 医院救治不力是否担责

2015-06-03 15:14:58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两岁幼儿桂圆卡喉窒息死亡 医院救治不力是否担责

2012年12月31日17点左右,甜甜跟着奶奶一起路过利川市凉雾乡街上一修车铺时,在此处修补车胎的谭某发现甜甜嘴巴朝天,有想要呕吐的迹象。谭某就对奶奶说,这小孩像是被什么东西卡住了。奶奶仔细观察后发现是被吃的桂圆卡住喉咙了,于是马上抱起甜甜往附近的卫生院跑,没跑几步便筋疲力竭,好心的谭某便帮忙将甜甜送到卫生院。卫生院的医护人员立即采取增加腹压以排除异物、开放气道(穿刺)等抢救措施,但最终甜甜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随后,甜甜的父母申请鉴定机构对甜甜的死因、卫生院在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甜甜系因去外壳的带核桂圆嵌顿于喉前庭处窒息导致急性肺水肿、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甜甜之死与监护人监护不力和卫生院抢救不力的过错存在共同因果关系,医患双方过错参与度系数各为50%。甜甜的父母因与卫生院未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5372.5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两岁幼儿桂圆卡喉窒息死亡 家长医院均有过错各自担责)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卫生院的医生虽对浩浩进行了穿刺,但尸检报告载明甜甜“甲状软骨右侧外侧壁点状出血对应的内侧壁粘膜未见穿孔及出血”,可见穿刺未成功,故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对甜甜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甜甜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带核桂圆卡住咽喉而引起窒息,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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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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