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置医疗废品构成犯罪吗
2012年7月,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租用封开县江口镇某村一闲置空地。王某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空地里上陆续堆放起医院废弃的胶布、一次性输液瓶、一次性注射器、血袋等医疗废物。2012年8月,王某聘人到场挑选医疗废品,把挑选好的医疗废品堆放空地一铁棚内,并用于废品销售。经检测,该堆放医疗废品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大肠菌群达到Ⅱ,其余项目除氨氮劣于Ⅴ类,余均为Ⅳ类限值内,SO2、NO2小时浓度均值为二级标准内,环境受到严重破坏。2013年7月28日,封开县警方在王某租用的空地上现场查扣医疗废品累计18750公斤。经该县卫生局认定,此类医疗废品属于危险废品。案发后,王某畏罪潜逃。2014年10月17日,王某在珠海机场候机楼被抓获归案。(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东王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私自处置医疗废品并企图获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