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帮助他人性侵犯同学构成犯罪吗
30多岁的阿松平日里游手好闲,经常纠集一帮辍学的人“鬼混”。经人介绍,阿松认识了初二就辍学的小秀。小秀的噩梦从此开始。几次接触后,阿松说想找女生一起玩玩。把阿松视为心目中“江湖老大”的小秀,赶紧答应了。去年7月8日晚9时许,小秀约了自己以前的同学小丽、小梅等到夜市吃饭。席间,阿松以各种理由和手段,不停地劝小丽和小梅喝酒。后来,小丽、小梅被灌醉,小秀和阿松一起,骑摩托车将醉酒的两人带到某宾馆。当日,阿松侵犯了醉入梦乡的小丽。3天后,阿松、小秀等再次约小丽等人,阿松想侵犯小丽,遭到拒绝。小秀在一旁劝说并威胁小丽服从,小丽再次受到阿松的侵犯。(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帮助他人性侵犯同学 15岁女孩被判强奸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子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在本案中,阿松违背小丽的意志两次性侵小丽,构成强奸罪是无疑的。而15岁的小秀帮助阿松强奸自己的同学,根据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需要对强奸罪负责,小秀也构成了强奸罪,故应根据具体情节结合社会危害程度对小秀适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