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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恋上同学父亲惨遭碎尸烹煮事件法律分析

2015-06-05 15:49:23 作者:李华阳 46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孩恋上同学父亲惨遭碎尸烹煮事件法律分析

2014年5月3日,驻马店高级中学的一名初三女生小张(化名)惨遭同学的父亲杀害,随后并被残忍碎尸烹煮。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今年四月初,驻马店中级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然而,谁又能想到,引起这起杀人烹尸案的竟是一段复杂的不伦三角恋。小张和同学的父亲关系复杂。悲剧发生后,据被害人小张的母亲和犯罪嫌疑人交代,小张和同学的父亲关系复杂,小张还花了犯罪嫌疑人数万元钱。后来,小张又和在酒吧工作的一名男孩谈恋爱,这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满,并因此遭遇杀害。小张(化名)的母亲怎么也想不到,在她严加管教下的女儿竟然会和一个50多岁的男子发生这么复杂的关系,而随着事后的深入了解,她才发现,在家乖巧的女儿在学校却是另外一个样子:整日逃课、谈恋爱、出入酒吧。小张的母亲认为,作为家长,她不能免责,但是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小张在校期间经常逃课,甚至案发前多天不去上课,学校如果及时通知家长,说不定这样的悲剧就会避免。(来源:网易新闻 原标题:初三女孩恋上同学父亲 惨遭碎尸烹煮三天三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极为残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理应判处死刑;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如果在对学生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管理过错及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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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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