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报火警致42名消防员出动违法吗
6月3日下午1点左右,一男子拨打火警电话称,东城区某地发生火灾。消防赶到男子所报地点,搜寻周边地区,但并未找到火灾现场,初步判断系男子谎报 昨天下午,有网友发布消息称,有人报警说东城区东四北大街85号发生火灾,“最后证实是假火警,没有85号这个门牌号,把消防和警察折腾了半天。”北新桥消防中队称,当天下午1点03分,他们接一男子报警称,东四北大街85号平房发生火灾。该中队及地坛中队共派出8辆消防车、42名消防员赶到现场,“但是现场根本就没有这个门牌号。”随后,消防与属地警方沟通后,搜寻了附近区域,但均未发现异常,回拨该报警电话则显示已经停机。属地派出所证实,他们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但没有找到起火位置。目前,尚未找到该报警人。(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谎报火警致42名消防员出动 或面临5日拘留 记者:韩天博)
李华阳律师:《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该男子确系故意谎报警情,则其行为触犯了《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于谎报火情的规定,应依法给予其拘留、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