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地下赌场犯法吗
闽侯人肖某与同伙在闽侯、古田、罗源三县交界处的山区开设地下赌场,一个多月获利300多万元。民警来抓赌,赌场“马仔”受指使将民警打伤并非法拘禁两个多小时,肖某的同伙陈某强逼民警“受贿”9万元后放人,民警脱险后立即将钱款上交。2012年11月,肖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今年3月,尚在缓刑期的肖某恶习不改,伙同陈某、黄某等人在古田县、闽侯县及罗源县交界处的山区里开设赌场,与警方“打游击”。为了方便赌徒出行,他们租赁了40多辆车“专车接送”。(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福建男子找人殴打拘禁民警 还逼民警“受贿” 记者:王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在本案中,肖某与同伙在闽侯、古田、罗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三县交界处的山区开设地下赌场,一个多月获利300多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并且肖某还在缓刑期内,应撤销缓刑,和新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