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搭讪后被推上黑车遭抢法律分析
6月7号早上,郑州24岁女孩小石独自回家,遇一男子称捡到钱,此时另一男子走来称丢了钱,小石看情形不对正想走,有辆车停在旁边问是否搭车,小石打开车门,"捡钱"男子立即将她推上车。三人在车里抢走了小石的手机、电脑和银行卡。(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郑州街头新骗局:女子遭搭讪后被推上黑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在本案中,使用暴力使小石不敢反抗,进而抢走其手机、电脑和银行卡,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