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遭继父10年性侵和骚扰法律分析
近日,一则让人心痛又心塞的消息在网上蔓延开来,苏州吴江一名22岁的女孩因为遭受继父长达10年的性侵和骚扰,最终选择了自杀。自杀前,这位花季女孩带着对生活的绝望和对妈妈的牵挂,写下了一封遗书给自己的亲生父亲,四页信纸读来让人心碎、震惊、愤怒。目前,吴江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对女孩的继父实施刑事拘留。(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江苏22岁女孩遭继父10年性侵和骚扰 终选择自杀 记者:茹希佳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其继父从12岁就对女孩进行性侵和骚扰,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且性质恶劣,造成了女孩自杀的严重后果,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