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最牛拖拉机”超载2700% 违法吗
近日,临海市交警大队头门港新区中队在本辖区执行日常的巡逻任务中,在巡逻至临海市南洋四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拖拉机涉嫌严重超载现象,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遂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在边某出示的证件中核定载质量为1.495吨,民警将车辆带到东部煤炭有限公司,经过过磅拖拉机被装进了42.295吨工程土,超载质量2700%以上。目前罚款的标准最高只针对超载30%以上,按照处罚流程,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了车辆。 细心的民警又发现,行驶证照片拍摄角度不正规,看起来很山寨,初步怀疑边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就将其带回队里进行询问,边某本人闪烁其词,称自己并不清楚,甚至辩说,“公司让我自己拍照贴上去,我什么都不懂。”这样的辩解无疑让民警更加肯定其伪造行驶证的事实。随后,办案民警向边某行驶证发证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车辆信息核对要求,监理站在回复函中证实当事人边某改换了行驶证照片。确认事实后,头门港交警中队向边某发出传唤证,面对铁证,边某低下了头,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规定对边某进行了处罚,罚款5200元,被拘留10天。(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超载2700% 台州“最牛拖拉机”车主被拘留10天 作者: 金许斌)
李华阳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在本案中,边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且严重超载,同时改换了行驶证照片,属于变造行驶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