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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输钱怕被妻子责骂 买假币换真钞构成何罪

2015-06-18 15:49:22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赌徒输钱怕被妻子责骂 买假币换真钞构成何罪

6月16日,云阳高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湖北的摩托车后座乘客未戴头盔,便立即示意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检查,车上两名乘客王某、李某目光闪烁,慌乱的回答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两人称都是湖北孝昌县人,驾驶摩托车行驶600多公里到奉节走访亲戚,王某主动拿出100元钱,表示自己未戴头盔,愿意花钱买教训。两名男子的种种行为加深了民警的怀疑,遂立即对摩托车进行仔细检查。民警从摩托车后备箱中发现72张面值为100元的疑似假币和30余包香烟,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王某供述,他在湖北襄阳打牌输了钱,害怕回家后被老婆责怪。赌博结束出门时正好遇到一位中年男子向他介绍假币,为了向妻子交差,他想尽快把钱“赚”回来,于是花1000元从中年男子处购得10000元假币。为了把假币变成真钞,王某向家里谎称在外做几天小生意,伙同朋友李某,骑摩托车来到重庆,辗转万州、忠县、梁平、开县、云阳等区县乡镇,选择小商店和小餐馆,使用100元假钞购买10元的香烟换取找零真钞。十余天时间内,两人作案28起,非法获利近3000元。 目前,两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赌徒输钱怕被妻子责骂 买假币换真钞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 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三种行为可以互为独立,我国刑法也分别规定了独立的罪名(其中,持有、使用假币属于选择性罪名),但是该三种行为在客观上存在内在的联系,构成牵连关系。牵连关系一般区分为两种:一是原因、结果关系;二是手段、目的关系。在本案,购买与使用构成了手段与目的关系,而持有既是购买的结果,又是使用的手段,分别与购买构成原因、结果关系,与使用构成手段、目的关系。其中,使用是其最终目的,通过使用把假钱换成真钱。对于这种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牵连犯。对于牵连犯的处理方法,理论上主张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即按数罪中处罚较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该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从购买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定刑来看,购买假币罪的处罚要重于持有、使用假币罪。所以从一重罪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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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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