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不忠 殴打妻子并强迫其吸毒泄愤违法吗
6月12日,武隆江南水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两口子在打架,请求民警前来调解。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看见,在一出租房走廊内,一女子光着脚正往外逃,一男子紧随其后,不停谩骂。民警见状立即将男子截停,经初步了解得知,女子徐某和男子蔡某是夫妻,两人因感情问题大打出手。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派出所内,蔡某大声呵斥妻子徐某,当晚为什么和另一男子李某在一起。蜷缩在一旁的徐某衣服上沾着血渍,不停地哭泣。徐某告诉民警,她当晚本不想去参加丈夫聚会,但经不住丈夫电话催促,便前往赴约。前行途中遇上二人共同的朋友李某,2人便一同去参加聚会。到达聚会现场后,蔡某看妻子和李某一同前来,便对她横眉冷眼,并不停喝酒生闷气。聚会结束夫妻两人回到家后,醉醺醺的蔡某不断质问,为什么当晚会和李某在一起。为证明清白徐某极力解释,不曾想醉酒的蔡某不但不听解释,反而对妻子拳脚相向。徐某随后被丈夫反锁在家中,并逼迫妻子打电话让朋友送毒品过来吸食。徐某不答应丈夫的要求后又遭毒打,最终徐某被逼无奈,只好拨通电话。见老公在吸毒,徐某一边劝解丈夫停止吸毒,一边解释自己和李某是清白的。原本以为哀求可以阻止老公吸毒,谁料毒瘾大发的蔡某竟按着妻子的头,强行让她吸了几口。此后,徐某在丈夫吸毒后飘飘然之际乘机往外逃脱,恰好遇到民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对夫妻二人进行尿液检测,结果皆呈阳性。经审讯,蔡某承认了自己强迫妻子徐某吸食毒品泄愤的事实,并对自己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怀疑妻子不忠 殴打妻子并强迫其吸毒泄愤)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本案中,蔡某吸食食毒品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蔡某强迫妻子吸毒,已经符合了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以蔡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强迫他人吸毒罪,应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