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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怎么办?

2015-06-18 15:56:34 作者:李华阳 168人浏览 0人评论

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怎么办?

小张和小刘相恋,但因年龄未满没有领取结婚证,先后生下一女(4岁)一男(2岁),因为一些矛盾,孩子的母亲小刘已经离家1年多,小张和小刘已经有孩子仍然打算分手,孩子的抚养抚养费谁来承担?(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怎么办?)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对孩子抚养、抚养费承担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可以到被告一方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本案中男孩处于哺乳期,一般由女方抚养;大一点的女儿,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要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虽然小张和小刘属于同居关系,两个孩子虽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权利等同于婚生子女,两人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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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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