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博关注微博编造“警察开枪”违法吗
6月15日下午,汉阳区铜锣湾部分专车司机聚集,武汉警方闻讯调集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宣传法制,带离为首滋事人员,处置过程中,并未鸣枪。事发时正在江岸区一写字楼内上班的男青年方某某,竟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发布信息称“警察开枪了”,这则谣言在网上很快扩散,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并给群众造成一定的恐慌情绪。警方调查发现这名微博博主系家住江汉区的方某某,现年26岁,江岸人,从事保险推销工作。15日晚23时30分许,民警将其抓获并带至唐家墩派出所审查。昨日,方某某如实交代了网上造谣的经过,并称这样做是为了引起关注。(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求关注发微博编造“警察开枪” 男子被拘留10日)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该男子为求关注而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称“警察开枪了”,这则谣言在网上很快扩散,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并给群众造成一定的恐慌情绪,属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应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