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先孕怕被亲友笑话杀死女儿构成何罪
2014年11月11日上午,自贡市汇东新区一垃圾库内发现一具女婴尸体,颈部有刀伤。报警后,警方封锁现场进行勘察,婴儿尸体被送往殡仪馆接受尸检。后经法医初步鉴定确认,该女婴系窒息死亡。12日,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调查,涉嫌杀害女婴的嫌疑人竟然是其亲生母亲曹某,事发时23岁,无业。曹某向警方交代,之所以杀死女儿,原因是不想让任何人知晓其未婚先育的事实真相。就在2014年初,她未婚先孕,怕被亲友笑话,曹某不敢将怀孕一事告诉任何人。为了隐瞒怀孕真相,曹某来到自贡市汇东新区租房独居,没有回过荣县老家。(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未婚先孕怕被亲友笑话 杀死女儿一审获刑十年 记者:袁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曹某因怕被亲友笑话,而非法剥夺了女儿的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