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暴打男婴致其病危构成何罪
6月13日下午,这名两个多月的男婴被其母亲送至医院。医生发现男婴的脖子上有陈旧性的伤,右腿脱位,身上还有很明显的牙印儿。同时医院诊断孩子颅内出血、双眼视网膜脱落,伴有脑部大量积水、肺部突变、处于昏迷状态,随后住进重症监护室。由于孩子伤情明显为殴打所致,医护人员随即报警。经鉴定,孩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民警赶到后,程女士向民警表示,孩子身上的牙印儿是父亲咬的,脸上的伤也是父亲用手打的,“没满月的时候就打过”。在《法治进行时》的报道中,程女士称,孩子的父亲“以前做生意挣了一大笔钱,最后做了一次投资,投资失败,他性情就大变”,“他脾气很暴,孩子一哭一闹他脾气就上来了”,“阻止没有用,我阻止得越厉害,他打孩子打得越严重”。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称2010年他和妻子程某闪婚,妻子怀孕一个月后意外流产。两年后,程某再次怀孕,并产下一个男婴。 但李某并不高兴,因为他想要一个女儿。李某说,父亲就是养俩儿子累的,52岁患胃癌死了,死的时候两个儿子都不在身边,所以我不想要儿子。(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生父暴打男婴致其病危 面带笑容称后悔有用吗)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在本案中,孩子的孩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其亲生父亲作为一个成年人,故意为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