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许某喜欢通过网络订购商品。某日,某商家将一台值近万元的电视机送到许某家中,但许某表示自己并未上网订购过这种商品,后来才知是许某不在家时,其未成年的儿子在网上订购的。平时许某通过上网淘宝时其子时常在旁观看,因此知道许某的账号和密码,也了解一些网上购物的知识,一次在浏览网页时觉得这款电视机特别适合用来玩游戏,就在没有和家人商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下了订单。许某认为,自己从未有过购买电视机的意向,也没有进行过在网上购买该物品的操作,而是自己未成年人的儿子下单购买的,儿子作为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便拒绝接受这台电视机;而商家认为,下单的客户是许某自己的账号,而且是经过实名验证过的,在下订单时商家不能确认到底是谁下的订单,自己只能是照单发货,并且自己的货物本身没有任何瑕疵,许某有义务接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因此成讼。(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许某的儿子尚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本身不具有缔约能力,订立合同后许某作为监护人并没有追认合同为有效,此合同也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该效力待定合同因未得到监护人的追认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