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走新娘50万压箱钱事件分析
天气回暖,不少新人选择在百花盛开的季节举办婚礼,可热闹的大喜日子却被窃贼盯上。5月4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江苏省宜兴市的一对新人就遭遇了婚礼上的贼手,一本地女子冒充亲友混入婚礼现场,放在行李箱里的50余万元“压箱钱”竟在婚礼现场不翼而飞。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走访并查看了的大量视频监控后发现,当天上午11点左右,一名身着黑色短裙的可疑女子曾在小黄家楼下出现。与此同时,民警从婚庆公司调阅了当天的照片和视频,并让小黄夫妻俩逐一辨认,原来,这个身着短裙的陌生女子曾经在婚礼上出现过。专案组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女子姓陆,宜兴本地人。5月3日下午4时左右,专案巡线追踪,在陆某住处成功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了部分赃款。
据陆某交代,2日早晨,她骑电瓶车经过一家婚庆店时发现一辆正在装扮的婚车,觉得有机可趁,便一路跟随此车来到新郎家楼下,并在男方亲友团出发迎亲时趁乱上车,来到女方家中,随后又跟着女方的送亲团回到新郎家,在双方亲友休息交谈之际上楼躲在新房阁楼的衣橱内,等双方亲友全部离去后去书房撬开了行李箱,拿走箱子里的钱。据了解,陆某曾于2011年、2013年以同样的手法在福建、无锡等地进行盗窃后被警方打击处理,今年2月才刑满释放。(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冒充亲友混入婚礼 盗走新娘50万“压箱钱” 记者:徐瑨)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陆某在双方亲友全部离去后去书房撬开了行李箱,拿走箱子中的50万压箱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