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多人传销构成何罪
一个是企业退休女职工,一个仅仅是具初中文化程度的无业女青年,两人却成功忽悠了650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7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申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宣判,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被告人李某供述,每发展一个人员可得到880元的奖励。每一名下线加入时缴纳的16000元,先剥离出4000元形成资金池,参与人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发展人员得到的奖励都从这里支出。(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新乡两名妇女忽悠650多人传销 敛财近千万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本案中两名妇女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