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网19小时猝死谁担责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徐州37岁男子朱某在一家网吧上网19个小时,实在太累了就到沙发上休息。两天后,网吧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就报了警,120救护车到达后,医务人员检查发现朱某已经死亡。后经当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推断朱某的死亡时间是5月2日,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朱某的母亲张某认为网吧没尽到服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8万余元。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吧疏于提醒,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应承担1/10的违约责任,裁定赔偿6.8万余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江苏男子上网19小时猝死 法院判网吧承担违约责任)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朱某虽然是心脏病发作死亡,但在他长时间上网的情况下,网吧疏于提醒、通知,没有尽到提醒、通知义务,并不能完全排除长时间上网游戏与死亡存在诱因关系,网吧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因此,网吧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