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的效力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的效力

2015-07-24 17:20:35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效力

原告黄某与唐某于199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各带有一名子女共同生活。原告黄某与唐某于200X年X月X日协议离婚,在协议中约定位于灵川县X号房屋归原告黄某所有。原告黄某与唐某登记离婚后,原告黄某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双方未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13年X月X日唐某因病去世,被告李某在清理遗物时将诉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拿走,并认为该房屋是由被告继承所得。为此,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位于灵川县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约定的效力)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原告黄某与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所涉房屋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其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约定的效力,因此黄某起诉法院要求位于灵川县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