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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的骗钱行为如何定性

2015-07-29 17:03:17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谎称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的骗钱行为如何定性

今年49岁的海宁人蒋某,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竟然只靠着自己的一张嘴哄得30几个被害人纷纷掏出自己的积蓄交给她,被骗数额1200余万元。2012年初,她虚构自己堂哥在海宁城建局工作,跟自己关系非常要好,可以通过他买到比市价便宜的房子、店面,然后可以转手卖掉赚取差价;还可以从他那里得到内幕消息,知道哪块地皮很快就要被政府征用,提前买下以换取高额的征地补偿款。这套说辞看似漏洞百出,但是在蒋某承诺的高额收益面前,很多人还是上了当。为了不让谎言被拆穿蒋某找来金某冒充自己在城建局的堂哥和投资者一起吃饭而在金某不愿意骗人之后,蒋某又找来程某继续冒充。相应地,为了让程某帮忙保守秘密,蒋某每次都会给程某几千元的好处费,最多的一次甚至有两万元。高额的利息和挥霍无度,让她的资金很快吃紧,当蒋某再也无力支付程某高额的好处费后,程某悄悄联系了投资者,并把自己怀疑蒋某是在骗人的想法告诉了投资者。大家一合计此前的种种异样,仿佛如梦初醒。最终,投资者给蒋某下了最后通牒,再不还钱便要报案。2014年4月16日下午,蒋某被10余名投资者扭送至派出所。在派出所,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谎称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 农妇集资诈骗千万余元  记者王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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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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