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的骗钱行为如何定性
今年49岁的海宁人蒋某,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竟然只靠着自己的一张嘴哄得30几个被害人纷纷掏出自己的积蓄交给她,被骗数额1200余万元。2012年初,她虚构自己堂哥在海宁城建局工作,跟自己关系非常要好,可以通过他买到比市价便宜的房子、店面,然后可以转手卖掉赚取差价;还可以从他那里得到内幕消息,知道哪块地皮很快就要被政府征用,提前买下以换取高额的征地补偿款。这套说辞看似漏洞百出,但是在蒋某承诺的高额收益面前,很多人还是上了当。为了不让谎言被拆穿,蒋某找来金某冒充自己在城建局的堂哥和投资者一起吃饭,而在金某不愿意骗人之后,蒋某又找来程某继续冒充。相应地,为了让程某帮忙保守秘密,蒋某每次都会给程某几千元的好处费,最多的一次甚至有两万元。高额的利息和挥霍无度,让她的资金很快吃紧,当蒋某再也无力支付程某高额的好处费后,程某悄悄联系了投资者,并把自己怀疑蒋某是在骗人的想法告诉了投资者。大家一合计此前的种种异样,仿佛如梦初醒。最终,投资者给蒋某下了最后通牒,再不还钱便要报案。2014年4月16日下午,蒋某被10余名投资者扭送至派出所。在派出所,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谎称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 农妇集资诈骗千万余元 记者:王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