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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砸16辆小轿车构成何罪

2015-07-29 17:04:35 作者:李华阳 7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怒砸16辆小轿车构成何罪

    7月26日,陕西柞水县公安局陆续接到10余名群众报警,均称停放在河西路边的小轿车被砸,倒车镜、前挡风玻璃及车身不同程度受损。虽然单车损失价值不大,但涉及受害人较多,社会影响恶劣。

接警后,柞水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仔细查看25日晚相关区域的20余处监控,发现一名疑似醉酒男子,当晚11时许开始在柞水县城河西休闲长廊游荡,于26日凌晨1时许开始对沿途车辆进行拍打拉拽,后又用石头砖块击打车玻璃,再拽下一副雨刮器沿途抽打车辆的倒车镜。得此信息后,民警立即在相关区域进行排查,到当日17时许终于在柞水县城党家湾走访到一名认识嫌疑人的群众,民警在某饭店内成功将嫌疑人杜某抓获。经查,嫌疑人杜某年仅18岁,家住柞水县营盘镇,在柞水县城某饭店打工。25日22时许,杜某因下班后与工友饮酒过量,在电话中被女友责骂心生怨气,最后为发泄个人私愤,在路边连砸16辆小轿车、掀翻5辆摩托车,次日心存侥幸的杜某继续返回饭店打工被抓。(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下班饮酒过量遭女友骂 怒砸16辆小轿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杜某因遭女友责骂在路边连砸16辆小轿车、掀翻5辆摩托车,损毁公司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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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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