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索赔450万构成犯罪吗
辽宁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7月28日,李海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4年12月中旬,他在去长春送货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的“诱惑酸辣牛肉面”充饥。打开包装后,发现醋包里面明显有一大块类似“玻璃块”的物质,打开另一包发现异物更多,并且四包方便面的保质期都已过将近一年。7月29日,今麦郎客户服务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该公司“内部一致意见”认为,今麦郎产品“绝对没有问题”。今麦郎方面认为此事属于消费者拿着过期一年多的产品向公司索赔,达不到目的后,在网站对企业进行攻击,公司认为影响比较大所以选择报案。(来源: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男子发现调料包有异物 向今麦郎索赔450万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本案中李海峰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海峰提出的450万天价索赔属于维权过度,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属于正当手段,本质上都属于消费维权范畴,并不触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