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着的电动车撞人,谁担责?
新买了一辆电瓶车,才骑了几百米的路,老林就摊上一件大事:他停靠在路边的电瓶车因为停得不够稳,滑出一两米后撞到一位老大爷并致其死亡。这种事,真是太意外了,老林也想不明白,车子好好停着怎么就倒了?而已故老大爷的家属,悲痛的同时,决定为老大爷讨个公道。随后,老大爷的家属把老林和他购买电瓶车的车行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作为车主的老林不承担责任,而销售电瓶车的车行却为这次事故埋了单。(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停着的电瓶车“立足不稳”倒下来撞死过路大爷)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一、车主老林提出,电瓶车是停放时不稳才撞到老人,而他自己当时已经把电瓶车的边撑撑好,而且拔了钥匙,但谁知道这车一定要中间的支架撑起来,否则会不稳呢!对此,因为一般电瓶车只要边撑支好就可以稳定车身,这种停车方式已超出普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所以车主老林不存在过错。而依据《侵权责任法》老林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老林无过错,即“无过错则无责任”。
二、如果车本身有异,那么作为销售方是有义务告知或提醒购买者,而车行方面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就这个问题已告知老林。依据《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在这一个案中,北仑这家电动车行作为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更何况,本案中,该车行在向老林销售时,未就产品安全使用方式充分披露说明,存在过错,因此,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由该电动车行赔偿徐某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