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卖女构成犯罪吗?
13岁的湖北小女孩小李被带到舒城农村一大龄男子家,原来她被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这个男人做老婆,卖她的人竟是她的亲生父亲。记者近日从舒城法院获悉,该案一帮人贩日前均被判刑。(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13岁少女被生父3万元卖作人妻 曾2次逃跑无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无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认定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本案中,该女孩的生父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依据我国《刑法》在规定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时对妇女的作出了界定:即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本案中该女孩为13岁不满14岁,依法规定属于儿童。该女孩的生父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而是要买他女儿当老婆,为收取钱财,最终以3万元的价格将13岁的女儿卖给这个大龄男人做老婆,可以认定该女孩的生父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和出卖亲生子女的故意。因此,应当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