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7岁女孩先奸后杀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将7岁女孩先奸后杀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2015-08-05 17:33:28 作者:李华阳 27人浏览 0人评论

7岁女孩先奸后杀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730日,西安7岁女童孩凡凡失踪,家人报警。警方在凡凡家附近垃圾堆中发现孩子。83日,嫌疑人韩某被抓获并交代730日,凡凡到他家,找他女儿玩耍,他将凡凡强奸。担心败露,当晚他将凡凡杀害掩埋在村内垃圾堆。(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7岁女童找小伙伴玩 被伙伴父亲奸杀埋尸垃圾堆)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韩某使用暴力手段奸淫7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后唯恐罪行败露,又将该幼女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