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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屏幕突现黄色视频之法律分析

2015-08-06 17:52:34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广场屏幕突现黄色视频之法律分析

85日上午10点半左右,位于丽水市某广场正前门的广场屏幕突然黄色视频,据目击者介绍,视频持续了7-8分钟,随后赶紧换成了商场广告,但不知什么原因广告结束后又开始播放另一部视频,直到几分钟后才恢复正常。(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浙江丽水一广场屏幕播黄色不雅视频 目击者称持续七八分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

本案中,客观上,该广场实施了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该广场正前门的广场屏幕面对不特定公众开放,影响范围大,播放长达7-8分钟的黄色视频,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其中不免有未成人,造成的后果严重。一、主观上,本案中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二、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此时就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该广场处以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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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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