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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西三环车祸之法律分析

2015-08-06 17:53:22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郑州西三环车祸之法律分析

    85日下午2点左右,在郑州市建设路西三环桥上,一辆现代车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路中间的石墩护栏,坐在副驾驶上的一对七八个月大的双胞胎婴儿与妈妈当场死亡。据了解,车内共有6人,其他三名伤者被过路司机和消防官兵救出,目前已送往医院救治。司机吴某母亲介绍,当时吴某并没有饮酒,随后的血液检测也证实了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据现场目击者介绍,车祸原因可能是司机车速过快造成的,具体原因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郑州发生惨烈车祸 双胞胎宝宝与妈妈当场死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河南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本案中,一、吴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其没有追逐竞驶行为,且据司机吴某的母亲介绍,当时吴某并没有饮酒,随后的血液检测也证实了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因此吴某不构成此罪。

二、判断吴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关键要查清(一)行为人吴某是否有主观罪过,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二)吴某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据目前了解,吴某车内坐了6人,可能存在超载的行为。据目击者说,吴某也可能存在车速过快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三)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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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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